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专项清理的通知
市直各主管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及省财政厅要求,现对市直预算单位建立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要求
各主管单位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单位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主要清理除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
二、清理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采取单位自查和市财政局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采购单位自查。各单位自收到文件后,立即全面对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自查和清理。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报十堰市财政局。
(二)重点检查。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市财政部门要根据采购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反映存在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线索,重点对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检查。
三、其他
(一)对检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立即整改。
(二)市财政局已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长效监督检查范围,在今后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
(三)各主管单位负责汇总统计并上报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
(四)市财政局将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及邮箱,社会公众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建立情况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102791。邮箱:hbsycgb@163.com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
十堰市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十堰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