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财函〔2021〕4号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采购单位:
为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据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和省财政厅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如期完成清理任务
此项专项清理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采购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坚持“谁建立,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认真进行全覆盖的清理,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统筹推进,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市直各采购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与前期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专项清理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市直采购单位负责组织督促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切实清理妨碍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清理,建立清理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认真清理,及时报送相关结果
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市直各采购单位应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下级单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汇总(清理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或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报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许鹏 0728-3232666-5109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鄂财函[2021]20号)。
2.湖北省“三库”清理统计表。
仙桃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