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财采发〔2021〕2号
沙洋县财政局关于
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新港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精神及省财政厅要求,现就我县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工作安排
(一)清理时间: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3月25日。
(二)清理方式:采购人自查和县财政局重点核查相结合。
(三)清理步骤:
1.采购单位自查。自2月6日起,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乡镇统计汇总到村(社区),主管部门统计汇总到二级单位,于2月28日前将自查和清理情况报县采购办。
2.县财政局重点核查。2021年3月1日至3月25日,县财政局根据采购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将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设库情况将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后,各单位均应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具体供应商,遵循量价对等的原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可由一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可与其签订单价固定、数量不确定的合同。确需多家供应商共同承担的,可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进行合理分包,通过竞争择优,将具体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谁建立 谁清理 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清理范围,安排专人做好自查清理,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县采购办反映。
(二)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禁止设库的精神,我局于2021年2月5日起设立,举报邮箱523052462@qq.com,举报电话0724-8577507,鼓励和接受社会公众对违规设库情况的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沙洋县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沙洋县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附件
沙洋县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规定或做法的名称 | 文号 | 类型(备选库、名录库或资格库任选其一) | 建立部门(具体单位部门,比如**局**股) | 建立时间 | 涉及条款内容 | 是否清理 | 清理日期 | 备注(若不清理,备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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