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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

沙洋县财政局 2021-02-22 00:00:00

沙洋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新港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财政分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管理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分为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

合同公告指采购人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上传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进行公告。

合同备案指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系统(内网)”录入采购计划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 “政府采购系统”备案。

“政府采购系统”合同备案操作程序:

1.合同录入。登录经办人系统,点击“采购合同管理”→“ 合同录入”;2.合同审核。登录审核人系统,点击“采购合同管理”→“ 合同审核”,勾选数据、点击“审核”。3.合同打印。登录经办人系统,点击“采购合同管理”→“ 合同打印”,勾选相关数据,点击“打印”。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的项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上传合同公告的账号开通及使用方法

我县采购人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开通账号存在三种情况:

(一)采购人账号已开通,可以正常使用。

(二)采购人账号已开通,但忘记账号和密码的,需采购人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办理。

(三)采购人账号未开通的,请出具加盖行政公章的申请书,在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班之前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

采购人找回(账号和密码)和开通账号后,需用原始密码登录更改密码,密码不得少于8位(特殊符号+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账号分为经办人账号和审核人账号,经办人账号用于上传项目合同等相关信息,审核人账号用于对项目合同进行审核。

四、相关要求

(一)迅速开通账号。

各采购人要及时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县直二级单位由主管部门通知到位,社区(村)由各财政分局通知到位,迅速开通账号,确保正常使用。

(二)及时上传合同。

2020年11月15日之前,各采购人和各预算单位要将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前的所有采购合同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和“政府采购系统”备案。今后,各采购人必须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各预算单位必须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 “政府采购系统”备案。

(三)依法严格查处。

对未在11月15日前完成本通知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上传任务的,或者今后未及时依法上传政府采购合同的,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警告或处分,并在全县通报。

 

 

 

                                 沙洋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欣,0724-8577507)


  • 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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