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和省财政厅近期通知要求,现就我市专项清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使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工作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2021年2月底以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各主管部门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盖公章扫描,发邮件到303335519@qq.com。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根据采购人自查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工程建设、造价咨询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市财政向上级报送清理结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响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待上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采购。
附件:湖北省“三库”清理统计表
枝江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 | |||||||
湖北省“三库”清理统计表 | |||||||
序号 | 主管单位名称 | 清理库名称 | 类型 | 建立部门 | 建立时间 | 是否清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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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名称 | 清理库名称 | 类型 | 建立部门 | 建立时间 | 是否清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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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清理库名称”填写库的具体名称;“类型”填写备选库、名录库或资格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