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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3-29 00:00:00

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财采发〔20214


各财政所、县直各预算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问题解答》的函、《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财政所、县直各预算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印发的政策问题解答,全面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职责与要求,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主体,应高度重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预留份额的实际完成数的两个占比是考核我县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要根据本年度的预算调整后的数据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金额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必须坚决执行到位。若有特殊情况出现,需报部门并在部门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做内部调剂处理。

三、落实具体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对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制定具体预留采购份额;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落实价格评审优惠。

(二)加强绩效管理。

主管预算单位要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每年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和完成具体情况,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并对未完成预留采购的作出说明。

(三)规范意向公开。

各部门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应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面向中小企业设置的采购包及具体金额。

四、强化日常监督

各主管预算单位在202145日前将附件3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在2022115日前将附件4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组织评审等环节应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县财政局将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政策发挥功能。

材料报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人:田晓艳

联系电话:07175321560

 

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问题解答》的函

   3.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计划表

   4.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完成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315


  •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采发【2021】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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