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的通告
为了不断充实和完善我市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保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等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在汉高(中)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技术、经济、法律等各类专业活动的人才。
二、评审专家涉及的专业范围。为了满足政府采购多元化的发展需要,完善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业结构和人员分布,本次将重点招聘图书档案设备、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农业和林业机械、木工机床、造纸和印刷机械、殡葬设备及用品、水上交通运输设备、文艺设备、纸、纸制品及印刷品、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化学纤维、无形资产等12个货物类专业,以及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保险服务等8个服务类专业方面的评审专家。
除重点招聘专业外,其它各类专业人员也可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三、申请评审专家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或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纪录;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四、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独立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5.按规定获得评审劳务报酬。
(二)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按时参加评审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干预评标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配合有关方面解答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的质疑,配合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申报材料。愿意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填报武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电子表格可以登录武汉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whczj.gov.cn在“下载服务”栏目处下载),送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
(四)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五)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
(六)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在此次招聘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报送过书面材料的专业人员,无需再报送申报材料。但报送资料不全或者尚未报送书面材料的,应按照上述要求补报申报材料。
六、审定。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才,经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评定,并在武汉市财政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武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即可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从事武汉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名单将按照规定在湖北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hubei.gov.cn)全部予以公告。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活动截止到2013年12月15日前。以后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开放式管理,每半年集中动态补充和更新一批。请各有关单位广为宣传,并积极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二)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为兼职性活动,报酬合理,工作自愿。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为评审专家积累专业实践经验、了解市场动态以及同业人员之间交流沟通提供了平台,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界专业人士积极申请。
(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程书梅
联系电话:027-85731461
传真电话:027-85730751
邮 编:430016
地 址: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499号市财政局2号楼市政府采购办公室204室
Email:whszfcg@163.com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