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3月23日,荆门市财政局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市直各主管部门政府采购协管员、全市政府采购系统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100多个单位15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上,市财政局副局长董世元作了动员讲话,强调了培训的意义和作用,并对做好此次培训和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表示,此次对市直各主管部门政府采购协管员、全市政府采购系统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旨在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条例》精神,提高“依法采购”工作和推进“法治政采”建设的自觉性,全面促进荆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发展。
湖北省政府采购协会副秘书长宋军,围绕《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条例》有哪些特点?《条例》的主要亮点有哪些?《条例》所规定的政府采购实施程序与政府采购当事人职责有哪些新变化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培训中,他还就《条例》相关条款的具体注意事项,以及怎样学习贯彻好《条例》进行了讲解,讲解结合实际案例从多方面多角度分析了多年来政府采购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查找剖析,对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参训人员普遍反映,此次专题培训时机及时,培训内容务实,有针对性,效果很好,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