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
天财函〔2016〕1号
天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函
武汉致力健康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天门市华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大型秸杆沼气工程项目”(项目编号HTZB-039)评标结果向天门市生态能源局和湖北惠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15年12月2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现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见附件)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
附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天门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1日
天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印发
附件: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武汉致力健康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中北路车家岭中油大厦A栋2单元202
被投诉人:天门市生态能源局
地 址:天门市政务中心
被投诉人:湖北惠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门市西寺路23号设计院5楼
投诉人武汉市致力健康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天门市华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大型秸杆沼气工程项目”(项目编号HTZB-039)招标采购活动中,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并对天门市生态能源局和湖北惠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我局于2015年12月24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投诉,同时暂停了该项目采购活动,现将调查审核情况和处理决定告知如下:
一、调查审核情况
1、在收到投诉书副本后,武汉天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就所投诉的相关事项作了书面说明,但未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2016年元月7日下午,我局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专家,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查,对投诉事项所涉及的资质问题,根据《健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等法规,对武汉致力健康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汉天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资质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了审核意见书。
3、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企业经济实力”项共8分,其中“获得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或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其中一项的得3分”。专家评审认定,投诉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符合得分条件,武汉天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环境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但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或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其中一项,因而不符合得分条件。
二、处理决定
综合上述调查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决定本项目招标结果无效,取消武汉天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中标候选人资格,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从即日起按程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如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60天内向上级财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