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编办 关于公布湖北省 2018 年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鄂财综发〔2018〕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编办,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和《省财政厅 省编办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综发〔2016〕44号)要求,我们编制了《湖北省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各单位应当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三级目录,在细化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完成后,应当及时在本部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并抄送省财政厅(综合处)。
附件:湖北省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编办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