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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2018-09-18 00:00:00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和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按照指导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形成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

二、切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改善政府购买服务准入环境,落实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优惠政策,促进社会组织更好更快发展。要根据新增公共服务需求明确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具体服务项目,及时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要创造条件统筹安排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确保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要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大力宣传有关政策要求,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切实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训和示范平台建设,着力推动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专业化发展。要结合法人库和全国及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收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和共享。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纳入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等监管体系。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反馈、示范等相关支持机制建设。

四、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部门要结合公共服务的需要和社会组织专业化的优势,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支持重点领域或重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要根据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点,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并向社会公开,为社会组织等各类承接主体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指导。

五、切实强化监督管理。要完善政府采购环节管理,灵活运用政府采购方式,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支付、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借政府购买服务之名进行利益输送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民政厅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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