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财政局
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决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登记,并在当阳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
二、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2020年代理的当阳市政府采购业务项目。
(二)检查内容:政府采购公开信息渠道、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质疑答复等依法应公开的采购信息。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检查工作从2021年 4 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包括自行检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行检查阶段( 4月1 日- 4月30日):2020年在当阳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提供2020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整理相关资料,并针对检查内容形成自检报告,于4月 30 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留档备案。
(二)现场检查阶段(5月6日至 6月18日):检查组到被抽取的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对照检查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底稿。
(三)处理处罚阶段(6月21日至 6月30 日):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牵头组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参与配合,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依法处理”的原则,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0年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财政部门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0年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
当阳市财政局
2021年 3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