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孝南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 2020-11-02 00:00:00

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各项改革措施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采购履职尽责

1.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当依法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2019-2020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18〕123号)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统一发布,全区各预算单位参照执行。

2.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区财政局备案。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区财政局备案。

3.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要求,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信息格式参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各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的要求,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4.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

采购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依法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按合同支付采购资金、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一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后,要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分表》(见附件),每月15日和30日(遇节假日顺延)经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5.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重点在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信息公开、信用信息查询使用、落实采购政策和质疑处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单位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的不符合政策的倾向性、歧视性内容和不合理要求,应当及时提醒采购单位修改并提出合理性建议,采购单位拒不改正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向区财政局报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防止出现质次价高等现象。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一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后,要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分表》(见附件),每月15日和30日(遇节假日顺延)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一是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对纳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的产品类别,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未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单位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参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清单内容由相关部委不定期更新,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二是

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推广使用绿色包装,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的要求,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

(一)预留政府采购份额。

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各预算单位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下同)中注明该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优惠。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比例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

(三)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支持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中标服务费。鼓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采购文件替代纸质采购文件,降低采购文件工本费。

(四)精简证明材料。

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证明材料。

(五)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鼓励采购单位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六)支持合同融资。

采购单位应当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七)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单位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可以提前预付部分货款。采购单位应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拖欠供应商合同款项。

3.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 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4号)的要求,对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额进行核准,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及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采购,采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预留比例(2020年孝南区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25%,其中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金额不低于15%。以后年度最低预留比例参照省、市、区最新规定执行)。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的需求。按上述政策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1.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依法对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主体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2.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区财政局将对照2020年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内容,指导各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断优化政府采购流程、采购平台建设、质疑投诉机制,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加强合同管理和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区财政局将持续督促各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清查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强制要求采购单位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单位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单位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十)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上文中提到的各类文件可以在财政部官网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查询阅览。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分表》

 

 

孝感市孝南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广告

政府采购领域首个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府采购政策解读、知识分享及招标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铺设一条信息高速通道,满足你随时随地的采购、生意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