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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2020-12-18 00:00:00

关于退还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投标人、供应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鄂政发〔2018〕26号文件和鄂财采发〔2018〕10号文件精神,我办已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取招标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经核查发现,还有部分投标保证金没有退还,请以往在原房县政府采购办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尽快带齐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退还手续,逾期未退还的资金将结转国库。

办理退还手续需要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

1、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进帐单的复印件;

2、原房县政府采购办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复印件(若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收据遗失,投标单位需出具遗失证明,经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

3、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单位法定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5、若投标单位名称、法人变更,需出具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联系电话:0719-3222737

联系人:余旭

地址:湖北省房县财政局办公大楼610办公室

 

                       房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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