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人要深化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谁建立 谁清理 谁负责”的原则,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覆盖清理,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级采购人开展清理工作,同时要带头搞好自身的清理,防止“灯下黑”。
二、统筹推进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人要把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与前期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专项清理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切实清理妨碍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清理,建立清理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清理结果报送
各级采购人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本级和所属县(市、区)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于2021年3月31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肖屏027-67818733、陈静027-67818701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