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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弘:采购人主体责任体现在采购全周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柏玲 2021-04-06 09:33:23

2021年是清华大学建校110周年。众所周知,清华大学是我国的顶尖学府,不管是在教书育人领域还是在科研学术方面都处于顶尖地位。那么,清华大学的政府采购工作又如何呢?在“18周年双庆典暨16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清华大学资产管理处计划办公室主任刘世弘围绕“高校政府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在实际采购任务中的体现,以及市场经济环境下,采购交易中各方存在的信息的不对称性对高校政府采购人履职的挑战展开演讲。

刘世弘

​清华大学资产管理处计划办公室主任刘世弘

高等学校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目的是什么?从演讲一开始,刘世弘抛出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满足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刘世弘说,所有高校的政府采购工作都是围绕这五方面展开。那么履行责任的主体是谁?学校作为法人委托代表直接履行责任,如大型校园基建项目的采购;学校委托二级单位履行责任,如二级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物业服务、房屋中小型装修维修工程等采购。

采购人主体责任体现在采购全周期

在刘世弘看来,根据采购任务执行过程全周期,采购人责任主要分为采购实施前、采购实施中和采购实施后的职责。

在不同阶段,采购人需要履行不同的责任。具体来讲,采购实施前有三项责任:一是采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大型的采购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或程序;二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对市场进行调研,进行价格测算,确定采购标准,依据市场行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三是根据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确定组织形式、选择采购方式。委托采购的,与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采购实施中责任主要有八项:一是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包括在采购需求中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二是提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除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外,采购人还可以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是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四是选派代表进入评审委员会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无法满足需要时还可以选择或推荐评审专家;五是回复供应商的质疑和配合监管部作好处理投诉及行政复议工作;六是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领导小组要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确认;七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八是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代理机构履行采购程序的规范性、严谨性、公平性。

最后采购实施后期,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签订采购合同、公告采购合同、报备合同、项目验收、支付资金、绩效评价、资料归档、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接受监督(审计)检查的九个方面。

刘世弘介绍,清华大学严格执行国家采购政策,从制度建设来说,前期有相应的财务预算管理规定、资源配置管理规定等,而在中期和后期也有一系列的采购政策,如《清华大学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规定》《清华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今年还专门设计对社会代理机构考核评估管理办法。

信息不对称对采购人履职提出挑战

刘世弘表示,围绕着采购任务,采购活动的主体主要有四个: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但在市场经济下信息不对称就会带来不少问题。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优劣势,采购人预算是很清晰的,需求是很完整的,并且自主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强、操作业务流程熟悉程度,但彼此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产生委托代理利益与道德风险的碰撞。

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之间,除了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选取自选专家以外,一些公共性、专业性项目,如基建和物业服务,专家都是随机抽取。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下评审的低效或道德背叛风险的存在。代理机构不清楚专家水平能力,专家不清楚评审项目情况不能发挥真正擅长情况及敷衍了事的现象。

从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关系上来看,这种不对称主要体现在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与履约能力的怀疑;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对专家的技术能力、政策水平和执行道德的怀疑。

基于采购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就要求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做好绩效评价,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项目采购结果要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对代理机构、采购交易效率及供应商也要进行评估。

以物业项目为例探讨采购人如何履职

最后,刘世弘以一个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为例,详细介绍了清华大学在采购过程中是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的。

第一,做足市场调研。组建物业自管会、采购领导小组、采购工作组;启动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的市场评估,明确采购标准;在招标采购中,对投标报名的全部供应商,采购工作组编制物业管理考察手册,对所有的供应商提交的典型住宅管理案例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经理管理能力、管理服务水平进行现场面试,向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和物业自管会代表工作小组提交书面考察报告,对每个供应商的案例管理水平进行量化评估。

第二,在采购文件编制和采购评审中进行创新。一是采购文件从合同编制、需求描述、评审因素设置等角度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全面评估。二是设置供应商资格预审环节,经济标报价清标环节;三是技术部分实行暗标评审;四是在商务标评审中加入对人力成本价格的分析量化评价指标;五是信用评审中设置行政处罚扣分因素。

第三,做好合同管理、积极进行绩效评价。如成立物业服务管理小组,对供应商合同执行进行监督;建立采购人、物业自管会代表组、监管部门和供应商代表的沟通机制,评价合同执行效果;解决供应商在校园服务中实际困难,倡导供应商提供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

刘世弘表示,项目顺利且圆满完成,通过这个项目给予了四项启示:一是在采购过程中要分析采购项目的特点,找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发挥采购人的优势;二是理顺管理机构,项目团队分工明确,成形组织合力;三是敢于进行创新,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四是努力让供应商从被动服务,到积极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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