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标时,投标文件由谁负责拆封?
答:投标文件应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拆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问:可以用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吗?
答:不可以,招标文件售价应该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问: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供应商吗?
答:不可以,必须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来确定中标供应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问: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有最高限额标准吗?
答:没有具体数字标准,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2%。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问:非单一产品货物采购的项目,必须要设置核心产品吗?
答:必须要设置,且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