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周岁双庆典暨16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分论坛采购人(高校)论坛上,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任史成刚以《采购人应如何履行主体责任》为题发表演讲,分享了吉林大学的政府采购经验。
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任史成刚
锤炼队伍,完善制度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到底应将责任落在谁头上?“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没有专业化的人员队伍,采购工作会面临很多困难和风险。”史成刚在演讲中介绍,“从2004年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成立以来,我们在加强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建设这条路上已经走了17年。17年来,我们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合理划分岗位职责、提升采购人员业务能力、持续完善规章制度,打造了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清’的采购团队。”
据史成刚介绍,除了人员队伍建设,吉林大学还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搭建了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管理平台和直采平台。同时制定了《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吉林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吉林大学网上竞价管理办法》《吉林大学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18个文件,不断健全学校相关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只有通过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与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活动,防范廉政风险,提高采购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断为学校的‘双一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史成刚强调。
部门联动,协同履职
有专业的采购人员、专业的履职队伍,高校采购人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吉林大学的经验是,既需要各职能部门划清职责边界,明晰权利和义务,又需要相互配合,协同履职。
史成刚介绍“回顾十七年的发展历程,我中心的职能定位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成立之初,本着‘采购中心干采购’的思路,积极调研市场、走访供应商、参与采购评审。随着采购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和认识的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重心也逐渐从‘需求管理’转向‘程序管理’”。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应构建职责清晰、机制健全的采购人内部管理体系。我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对预算经费落实情况审核把关;资产和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对购置资产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批和组织验收;后勤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批和组织验收;保卫部门负责对采购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进行备案及审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进行审核。采购申请单位作为采购流程的重要环节,负责项目前期调研、提出采购需求、确认采购结果,审核采购合同条款、合同履约和验收。采购中心负责审核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组织评审、签署合同、履约监督、档案归集等程序性工作。”
通过以上职责划分,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采购流程的一个或多个环节中完成各自的组织管理工作,工作内容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形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的采购工作分配机制,保障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验收,注重绩效
履约验收管理是政府采购由“程序导向型”到“结果导向型”转变的关键节点,也是目前政府采购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实现采购流程闭环管理,必须强化履约验收。据了解,继抓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程序管理之后,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打算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史成刚透露,“通过学校各信息系统的对接,将采购实施、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紧密联系起来,形成采购管理全过程监控。今后将以采购结果为重点,全面评估项目执行效果,加强采购结果绩效评价和运用,努力提高学校采购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