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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舟:政府采购法修订着重考虑三个方面

政府采购信息网 崔卫卫 2021-03-23 15:23:00

徐舟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

​3月18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易采通、采购学院主办的18周年双庆典暨16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在主题演讲中分享了其对政府采购法修订的理解。

“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20 多年实践,成绩很大,问题也不少。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既有执行层面的,如专业化建设不足,也有监管层面的,如监管力量的配备与工作需要不匹配,甚至还有文化层面的,如中国是人情社会。但毫无疑问,我们当年仓促引入这套制度,本身也有‘消化不良’的问题。”徐舟如是说。

“我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有个过程。20多年过去了,到现在还有很多人认为招标投标就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就是招标投标。囿于当时的认识,政府采购领域两部法律都强调公开招标和对采购程序的规制,想要通过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引入竞争、反腐增效。但这些年的实践表明,仅靠一味强调公开招标和强化交易环节的程序控制,并不能达到理想的结果,有时还会出现低价恶性竞争、围标串标、‘走程序式招标’、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徐舟看来,这些问题表面上发生在交易环节,根子却在采购两头,如需求不明确、方式不恰当、评审规则不合理、合同类型不匹配、验收标准不明确等。这个问题前些年我们已经认识到了,所以提出了加强源头管理和结果导向,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规建设过程中也有意识地调整,但受制于上位法,只能螺丝壳里做道场,做些微调。这次乘着深化改革、制度重构的东风,一方面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另一方面可以结合本国20年实践的认识,扭转制约政府采购发展的体制机制性缺陷。

徐舟介绍,政府采购法是市场交易制度,更是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刘昆部长在今年两会答记者问时说,绩效管理要覆盖到所有的财政资金,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大道至简,过程再公正,结果不合理,这样的采购没有生命力。此次修法的重点,第一是完善采购全链条管理,主要是从强调程序控制到注重体系化治理。构建起从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政策、采购交易到合同管理、救济制度的完整体系。第二是优化采购交易制度。主要是从强调公开招标到提倡公开竞争。改变简单根据金额大小确定采购方式的规定,形成由采购人根据需求特点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合同类型的新制度导向。第三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主要是从权责错配到权责回归。现行制度注重程序控制,强调集采机构、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第三方对采购人的分权制衡作用,弱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不利于保障采购绩效。本次修法贯彻权责对等原则,着力建立起“谁采购、谁负责”的机制,以解决“大家一起认真走程序,无人真正对采购结果负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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