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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487家次施工单位入围自治区本级新一期限额内工程施工定点采购名单

政府采购信息网 韦素梅 2021-03-19 13:53:44

为加强限额内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规模效益,日前,广西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21—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施工单位,共487家次施工单位入围。

小额零星政府采购工程施工项目标的小、利润低、环节多、采购时间长、成本高,统一实行定点采购,预算单位在规定金额范围内的项目,按规定在定点名单中择优选择确定施工方,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采购环节,缩短采购时间,节约经费,提高采购效率和规模效益。为确保本期限额内工程施工定点采购的顺利实施,规范采购程序,广西财政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和细化了各项工作方案及措施。

一、明确适用的采购限额标准和范围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本期定点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规定,限额标准为预算单位建设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在60万元以上、不达400万元。其中,金额不达200万元的项目实行直接订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达400万元的项目实行竞价采购,发起竞价并获得响应后,电子卖场系统自动按照报价最低的规则推荐成交施工单位。

二是落实建设工程专业资质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此次定点采购,严格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分十个专业和资质等级分类分标分别确定中标供应商。定点有效期内,预算单位限额内的房屋建筑、建筑装修装饰、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机电安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输变电、钢结构、地基基础等十类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三是明确定点采购执行要求。本期定点采购的中标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有效期限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2年底止,对有效期内施工合同至2022年底仍未执行完毕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自治区本级非驻邕预算单位因地域等特殊原因,此次定点施工单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可参照执行所属地财政部门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政策,也可以依法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

二、规范采购人单位定点采购程序

一是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实施采购前,应根据采购项目内容选取相应专业类别的定点施工单位。一项资质能够覆盖的同类限额内工程,应尽量合并为一个项目,避免多次采购。

二是成立采购小组。采购人应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限额内工程项目的定点采购工作。采购小组的组成和人员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三是实施采购和成交。定点工程施工项目实施采购和成交、采购结果确认、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合同公告和备案等,统一执行广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管理规定,通过电子卖场实施,全程网上留痕和记录,确保采购信息公开和透明。

三、落实促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

一是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本期定点采购提倡和鼓励采购人更多地选择和使用二、三级企业。不得以资质、业绩等排斥二、三级企业,其中授予二、三级企业业务量不得少于本单位年度累计限额内工程采购金额的三分之一。

二是落实支持“六稳六保”政策。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服务市场主体,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要求,本期定点采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以减轻投标企业现金流压力。同时,要求采购人加快采购资金审核支付,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以加快预算执行,尽早形成支出效益。

三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本期定点采购在全国范围进行公开招标,同时对投标人资格作出修改,不再要求投标人“在广西区域内具有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鼓励区外市场主体进入我区市场,以推动构建形成全国更加统一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同时,结合工程施工项目需求特点,除资格审查阶段审查的事项外,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有关评审因素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确保定点采购质量。

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一是加强对采购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限额内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活动,并根据项目特点在同等服务质量条件下优先选择优惠率较高的供应商,做好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备案,及时签署采购合同。二是督促采购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要求,监督各定点施工单位按照约定的价格优惠率和各项具体承诺进行施工,按协议书规定提供服务,确保定点工程项目采购的优质优价。三是督促采购人进行履约及服务评价。督促采购人及时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对定点施工单位履约、服务及工期、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各定点施工单位的履约及服务情况,作为下一期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评判的依据之一。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和对违约行为的处理,督促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定点施工采购项目日常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施工单位履行协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施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未按规定给予优惠或擅自提高定点施工价格等违法违规违约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通过加强监管,提高定点施工单位服务质量,规范政府采购秩序,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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