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风渐暖,春回大地百花开。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而延期的18周岁双庆典暨16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在大家的期盼下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了,本届集采年会由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易采通App、采购学院举办。
众所周知,今年1月1日,是《政府采购法》实施18周年,也是政府采购信息报社18周岁。18岁,对于一个人而言,意味着成年;18岁,对于一项事业来说,意味着成长。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副主任周海珊、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二级巡视员金维生、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副主任赵萍、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马建斌、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副主任刘鹏鸿出席会议,来自中央及地方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单位、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军队单位、医院单位、高校单位、社会代理机构、优秀供应商等400多名代表齐聚北京,共聚一堂议修法、聊蜕变、话成长、勇担当,还有8200多位观众通过观看现场直播的方式参与大会。
主题演讲紧扣主题 畅谈修法与蜕变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
“当前政府采购修法工作正在进行,修法应把握两个‘强化’,第一个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明确采购人责任,另一方面是赋权、还权于采购人;第二个是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明确政策功能的原则、目标以及实现方式,刚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简称46号文)非常好,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了扩展,有很多创新之处,即便是大额工程项目也应该落实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兼总编辑、2020年评上高级职称的刘亚利在致辞中高兴地介绍了2020年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做了什么、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要做什么,刘亚利还重点介绍了正福易考通的升级历程。正福易考通是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全新打造的的政府采购智能学习考试云平台,让政府采购全流程线上学习成为可能,截至目前已服务政府采购人员15万余人次。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二级巡视员金维生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二级巡视员金维生在大会演讲中分享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和经验,“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认真落实中央深改委精神,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完善制度、加强采购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
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马建斌
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马建斌在大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表示,科学、精准、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蓬勃健康发展作用重大,修法工作应考虑如何解决“凡采必招”等问题。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副主任刘鹏鸿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副主任刘鹏鸿以“创新管理思路,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为题发表主题演讲,介绍了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以预算管理为龙头,以实现政府采购政策为目标,以创新手段为支撑,狠抓政府采购建设。目前水利系统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已实现应编尽编,这为保证水利系统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黄钢平
“18年,不仅是《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经历了‘破茧成蝶’的蜕变,从专业走向更专业的成长,再到政府采购从业者与专业媒体人的责任担当;更是我们政府采购事业和所有从业人员都在艰难中前行、在不断地磨砺中成长,同时肩负着责任与担当。”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黄钢平在大会上以“勇于担当不断前行”为主题发表演讲。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刘家龙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刘家龙在主题演讲中介绍了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作为监管部门的担当,刘家龙以“订立两个目标”“用好三个抓手”来概括江苏省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思路,分享了该省电子化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
“我们对政府采购规律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仅靠片面强调公开招标和强化交易环节的程序控制,往往并不能达到理想的采购结果。修法的重点首先是完善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构建从预算绩效管理、需求管理、采购政策、交易管理、合同管理到救济制度的完整体系。其次是优化交易制度,建立起适应不同需求特点、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的多元化采购方式。第三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起谁采购谁负责的有效机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在大会论坛上分享了对于《政府采购法》修订的思考。
平行论坛共议热点难点 共话成长与担当
为了让与会代表能针对共同话题进行集中探讨、碰撞出更多智慧的火花,本次会议还分别举办了采购人(高校)论坛、监管·军队论坛、操作实务论坛。
《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修法应把握哪些原则和重点?采购联合监管机制如何建立?如何保障应急采购高效完成?供应商参与军队采购有哪些涉密红线?在监管.军队论坛上,来自各省市监管部门和军队单位的代表,围绕《政府采购法》修订、军队采购疑难问题展开交流。
《政府采购法》实施18年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但也凸显出不少问题,政府采购实操中有哪些问题亟待通过修法解决?在操作实务论坛上,来自中央和地方的集中采购机构代表畅谈实际操作中的疑难杂症,分享对修法解决政府采购法实际问题的思考。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科学高效的交易机制,采购人应当承担哪些主体责任?应该如何落实这些主体责任?在采购人(高校)论坛上,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一处处长贾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副处长李菲、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政府采购副处长沈桑阳、清华大学资产管理处招标办主任刘世宏、北京大学实验和设备部副部长周勇义、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任史成刚、国家法官学院负责人郑学步等采购人代表,分享了各单位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经验与成果,交流了采购工作中的常见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