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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岩松:《政府采购法》修订应与《民法典》做好衔接,与国际接轨

政府采购信息网 丁静 2021-03-12 15:13:04

张岩松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张岩松

​《政府采购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政府采购法》该如何修订呢?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张岩松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分享了他的思考。

以“优质优价”实现“物有所值”

“从需求侧来看,法律制定应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建立需求标准体系,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公共产品采购质量;支持科技创新、节能产品和中小企业,着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张岩松代表表示,从供给侧来看,法律制定应拓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优质供给,通过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在制度层面上实现政府需求和市场供给的有效衔接,以“优质优价”实现政府消费和投资的“物有所值”。通过需求侧和供给侧政府采购市场的引领作用,助力国内市场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提升宏观调控的能力。

一地受罚处处受限 提升违法成本

在张岩松代表看来,政府采购管理是对公共资源从以预算为主的资金管理到实物管理的延伸,旨在确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应确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采购法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意义。

“坚持违法必究,构建‘责任明晰、监管有力、处罚严明’的法律体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应在法内有明确对应的惩戒措施,对已经履行合同确需废标的采购项目,应加强与民法典的衔接,切实履行责任人的赔偿义务。” 张岩松代表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数据的联合使用,一地受罚,全国受限。用数字化监管、技术控制手段实现对违法违规当事人的严厉惩戒和行政处罚,提升违法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有效控制和约束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推动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货商规范有序开展活动,构建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与使用效率。

制度修改要与国际接轨 实现内外双向循环

张岩松代表表示,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入GPA,能发挥政府采购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规则的规范,加大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程度。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将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国内国际竞争实力,也给国内高质量新技术产品提供了更广阔的国际市场。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和修改,都要考虑与国际规则的对接,推进政府采购充分利用双边或多边条约的优惠待遇参与国际竞争,实现政府采购市场国内与国际的双向循环。未来在开放合作中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助推国内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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