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是联系政府与市场的重要纽带,采购供应商作为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交易活动中对于市场环境的体验,一定意义上具有“风向标”的作用。近年来,山东省聚焦供应商关切,从四个维度推出“硬核”举措,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山东省从事前、事后两端发力,确保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事前清晰划出“红线”。制定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42类137项禁止事项,组织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禁采购各方以不合理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禁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事后充分保障权利。制定印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指引,以及质疑函、投诉书的参考范本,引导供应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畅通供应商权益受损的法律救济渠道。同时,健全质疑投诉处理机制,坚持客观公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正确适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程度相当,有效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2020年,省财政厅共处理投诉101件,作出行政处罚1件,通报违法违规主体14家。
二、着力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切实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一是推进实施采购项目电子化。2020年10月份上线新的“齐鲁云采交易系统”,优化升级了电子化采购平台,加强与财政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了合同签订、信用评价、用户反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线上流程,全面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真正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提升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二是建设省域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16市网上商城分站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实现网上商城在全省范围内互联互通,供应商在一地注册即可参与全省商城采购活动,目前已进驻供应商7900余家,上架产品品目300多种近40万款,2020年实现采购额16.7亿元。三是压缩合同签订时间。制定并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要求采购人把合同签订时间由原来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缩减到10个工作日内,让企业在中标后及时吃到“定心丸”。
三、着力缓解供应商资金困难。流动资金如同企业运行的“血液”,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特别是疫情期间,资金短缺更是困扰企业的一大难题。围绕让企业少出钱、早拿钱、借到钱,切实解决企业资金困难,山东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以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以信用管理替代资金质押。二是预付供应商部分资金。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三是及时支付合同款。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成后,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四是助力企业融资。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发上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造性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新模式,发挥融资担保和第三方信用机构的专业优势,为供应商“增信”、为金融机构“分险”,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2020年,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额达73.1亿元,较上年翻了两番多。
四、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直接关系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规范、有效。为打造“阳光采购”,山东省从2015年起推行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六公开”制度,2020年又通过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推出三项措施,进一步提升采购透明度。一是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采购活动开展前30天发布采购内容,方便供应商提前知晓信息、及早准备。二是推行未中标原因公开。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原因,让供应商清清楚楚投标、明明白白中标,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改进不足。三是推行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公开。按照货物和服务类别,分别制定并发布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的采购文件范本,引导供应商规范制作投标(响应)文件,避免和减少出现无效情形。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营商环境建设永远在路上。2021年,山东政府采购将以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为目标,敲响理念创新的“鼓点”,把构建规范统一、透明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目标贯穿政策制定和落实执行的始终,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养市场主体、孕育发展“先机”;打造体制机制的“亮点”,发挥“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作用,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破除服务企业的“堵点”,瞄准供应商所急所盼,推出更具针对性的服务举措,缩短政策时滞,提升服务时效;攻克制度保障的“难点”,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在线投诉和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推动山东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无止境。(山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