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中央预算单位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预算单位陆续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等互联网平台发现,仍有部分采购人在实践执行中遇到一些困惑。
采购意向≠采购需求
一个预算为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招标之前先进行采购需求文件公示,还是先公开采购意向?
业界专家认为,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需求概况,与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部分内容重叠,但显然更加简单明了。按照规定,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采购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0日是公开底线
采购意向发出后,是否必须在一个月之后才能发布采购公告?例如采购一批树苗种植,由于受采购意向公开时间的影响,容易错过最佳植树季节,可否按特殊情况处理,将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提前15天,然后按程序办理网上公开招标事项?
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也是采购人关注焦点。有专家表示,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提前是好事,但要按照规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由此可见,30日是公开采购意向的底线。
采购项目尽量保持一致
采购意向公开后,在采购实施过程中是否允许采购项目名称、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后期发生变化?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相关报批程序?
财政部国库司在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采购意向公开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应尽量与采购意向公开内容保持一致。
另外,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涉密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这种情况应由单位自行决定而不需报批。
关于公开采购意向的范围,是按项目进行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预算金额是指年度预算。采购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服务,且三年总预算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公开采购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