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级层面的专项清理工作,《通知》指出,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即财政部通知中所称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对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由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填写报表(见附件2),将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上海市财政局。经自查不存在应当予以清理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也请填写附件2中的报表并报送上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上海市财政局将于3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根据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关于区级层面的专项清理工作,《通知》要求,请各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区的专项清理工作,于4月2日前填写报表(附件3),汇总本区清理情况并报送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上海市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公开举报邮箱、电话,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