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获悉,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近日,该市委员会发布《<城市轨道交通既有运营线路设施设备改造技术条件>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改造技术》),包括电梯、扶梯、空调等设备改造。
《改造技术》提出轨道交通既有运营线路设施设备改造包括更新改造及提升安全服务改造,不断提升运营服务品质。更新改造是指用新的设施设备替换到期、报废或损坏的旧设施设备,或者为复原设施设备原功能而对其进行修复的改造;提升安全服务改造是指为提升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既有设施设备进行的扩展功能、提高性能的升级改造。
《改造技术》提出更新改造技术条件,达到使用年限的设施设备,经评估认定设备设施状态不能满足运营需求的,应进行局部或整体更新改造。未达使用年限,但符合这六个条件之一的设施设备,在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及社会影响论证后,可提前进行更新改造:(一)故障率较高,严重影响运营安全和客运服务的;(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维修后仍无法消除的;(三)原设计功能、性能与当前运营要求严重不符的;(四)产品或设备供应商已退出市场,无法保障备品备件供应或服务质量的;(五)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规定淘汰或功能需要提升的;(六)遭受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不具备维修价值的。
《改造技术》提出提升安全服务改造技术条件,包括提升运能、提升效率、提升安全及服务品质和提升经济效益。其中,提升安全及服务品质包括土建、轨道、通风空调、扶梯、电梯等,为电梯和空调供应商带来巨大商机。
如土建,包括电梯、扶梯改造,当出入口通道或换乘通道内提升高度大于、等于6m均未设置自动扶梯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应至少在一个出入口通道或换乘通道内增设自动扶梯或无障碍电梯。改造必要性级别B级。当站台至站厅提升高度大于、等于5.1m均未设置自动扶梯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应至少在一处增设自动扶梯或无障碍电梯。当车站周边1km范围内有大型城际客运交通枢纽,进出站及换乘接驳路径未设置自动扶梯时,宜增设自动扶梯或无障碍电梯。当出入口通道、换乘通道或站台至站厅提升段均未设置无障碍电梯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宜至少在一个出入口通道、换乘通道内或一处站台至站厅增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电梯地面亭出入口需穿越机动车道才能与相邻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相连通时,应改造无障碍电梯地面亭的位置,使其与相邻城市道路一侧的人行道直接连通。当地下车站出入口地面亭的出入口平台、无障碍电梯地面亭的出入口平台标高低于防淹标高时,应采取抬高出入口平台标高或增设排水设施等防淹措施。
原文如下: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征求《城市轨道交通既有运营线路设施设备改造技术条件》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北京轨道交通网络高质量运行,实现安全、服务和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轨道交通形象,在北京市轨道交通既有运营线路设施设备改造工程立项管理中,做到科学判断、经济合理,我委制订了《城市轨道交通既有运营线路设施设备改造技术条件》技术文件,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将意见和建议填入意见反馈表中,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反馈我单位,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jtwgdc@163.com。相关文件请到邮箱:gdsbssc@163.com;密码:57078526下载。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此函达。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