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对于进一步打造有序开放、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意义重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印发以来,我们按照按照38号文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但可能还存在一些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介绍,“所以我们在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三库’清理要求。”
明确清理范围
近日,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三库清理的范围。
根据《通知》,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都应被清理。
对清理时限提出更高要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三库”清理进度,分采购人自查清理阶段、财政部门重点核查阶段和信息报送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截止时间均早于财政部要求。
采购人自查清理阶段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通知》要求,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省级各主管预算单位也要同步组织所属单位开展本部门的自查清理,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文件报送省财政厅(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
重点核查阶段完成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3月22日期间。《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省财政厅也将对省级预算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信息报送阶段须在2021年3月26日前完成。各市(州)财政局汇总本地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并及时报送吉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