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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全国推广旧楼加装电梯20地成功做法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少玲 2021-02-19 17:21:48

住建部发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总结北京等20个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复制政策机制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惠民生扩内需具有重要意义。

1月29日,住建部发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从前期准备、工程审批、建设安装、运营维护以及多渠道筹集资金等方面,总结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厦门、青岛和石家庄市等20个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复制的政策机制,便于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电梯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2018-2020年,连续三年,旧楼加装电梯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大疫之年,财政支出全面压缩,各级政府过紧日子,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的大环境下,旧楼加装电梯第三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再提“支持加装电梯”,业内专家告诉记者,由此可看出国家层面对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善居民出行的支持力度之大,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决心之坚定。几年来,各地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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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布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看到,住建部总结了各地旧楼加装电梯具体好做法。

​例如,在旧楼加装电梯前期准备阶段明确责任主体有哪些具体举措,天津市、杭州市、厦门市和沈阳市的做法得到肯定。

而在如何化解居民意见分歧方面,福州市、厦门市、广州市以及杭州市的措施在化解矛盾中更为有效。例如,该清单中明确列出相关当事人存在不同意见分歧情况,对应的解决措施。一是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认为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要求,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协调。

二是业主提出增设电梯直接影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相关部门可以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技术鉴定。如果建筑设计违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取得受影响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或者修改设计方案。如果建筑设计不违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要向业主做好解释说明。

三是相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工作职责与程序,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积极组织调解,努力促使相关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情况说明。对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

四是业主之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等。

在资金筹集、探索创新旧楼加装电梯运营模式上,北京市、湖南省、杭州市以及日照市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一方面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投资方享有加装电梯的相关权益,并承担电梯投入使用后的管理责任。

另一方面,鼓励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探索代建租赁、分期付款、委托运营、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同时,支持鼓励拥有建筑技术的企业、新材料制造和电梯设备安装企业参与加装电梯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应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缴纳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在建设安装阶段,研究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方面,上海市、北京市和西宁市的做法值得借鉴,因地制宜采取加装技术,科学合理运用贴墙式、廊桥式、贯穿式等多种加装电梯样式。对于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老旧小区,通过在楼道中设置简易折叠方便椅、完善楼梯扶手和无障碍设施、增设楼道代步设备等多种方式,解决上下楼问题。

加装电梯后期如何更好地运营维护?杭州市、株洲市引入保险机制,鼓励加装电梯申请人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人身财产损失赔偿等事项,解决后期管养问题。上海市则明确要求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落实质量保修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应加强电梯质量跟踪,落实“厂家终身责任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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