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ZHYX1111-2
二、项目名称:吉大口腔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第一批)(二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清华路1500号
当事人2: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八楼828室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擅自提高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