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加强该省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推进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细则》,四川省范围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且在财政部PPP绩效指引施行日期后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按照本细则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日常绩效监控。
项目绩效指标体系按建设期、运营期和移交期分别进行编制。在PPP项目采购阶段,项目实施机构可结合社会资本响应及合同谈判情况对绩效指标体系中非实质性内容进行合理调整。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结合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州)财政局应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等在项目移交完成后开展项目后评价。
《细则》强调,绩效评价结果是按效付费、落实整改、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应结合高速公路PPP项目合同约定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政府承担的补贴支出应与当年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结果完全挂钩。财政部门应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安排相应支出,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获得的项目收益应与当年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可通过扣减车辆通行费、设置违约金等方式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可作为项目期满合同是否展期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