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顺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益、优化营商环境,厦门市财政局对2015年出台的《关于大宗标准化货物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购〔2015〕22号)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事项:
一是从简政放权、提高效率角度出发,将网上竞价最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实际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少医院、学校批量采购特配机型的预算会超过30万元(很少超过50万元),这部分项目采用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耗时较长。因此,为提高大宗货物采购效率,将适用“网上竞价”方式的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是从完善采购流程角度出发,细化合同签订、货物配送和售后服务要求。网上竞价存在竞价成功和竞价失败(无人竞价)两种情形,新通知对两种情形下的合同签订、货物配送和售后服务主体要求进行了明确,即竞价成功的,由万翔网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安排成交供应商配送,并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竞价失败的,如果采购人直接委托万翔网商公司购买,由万翔网商公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直接负责配送、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三是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明确采购验收期限要求和延期付款责任。原通知规定,采购人在收货验收合格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万翔网商公司,但未明确验收时限,导致验收时间长、货款支付不及时。为此,本次修订补充明确采购人应当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增加了采购人逾期付款的责任追究规定,以促进采购人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