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参与人如何才能落实《政府采购法》的这一要求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了解到,云南省曲靖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曲靖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事项。
五方面规范进口产品采购
“《通知》印发实施,对规范曲靖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审核将起到积极作用。”云南省曲靖市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高建良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记者采访时介绍,《通知》主要从五个方面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进行规范。
一是落实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除特殊情形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落实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不得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本国产品准入壁垒,阻碍本国产品平等参与竞争。
二是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预算细化编制到具体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拟购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设备的,在预算编制环节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政策功能,在采购项目预算中编列拟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和预算金额,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得采购进口设备。
三是强化进口设备采需求及论证管理。各级预算部门及单位在设定设备采购需求时,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设备市场行情、产业发展等情况。本国设备能够满足需要的,要根据本国设备的功能、性能等设定需求指标,优先选择自主创新产品,不申请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严禁仅按照进口设备的技术路线、技术标准或者专利设定需求指标歧视本国设备;采购单位要组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和法律专家参与进口产品论证。
四是规范进口产品的申报、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进口产品核准管理,对采购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理由不充分、专家论证意见不实不细的进口产品申请,一律不得进行核准。
五是规范进口产品的采购管理。财政部门对进口产品的核准,仅指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该项目的竞争,采购单位不得将财政部门的核准意见,作为该进口产品采购的依据,限制、排斥国产产品参与竞争。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仅部分需采购进口产品就不可整体采购进口产品
根据《通知》,同一项目中,仅部分产品确需进口的,采购单位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时,只能就该部分产品进行申请,不能将整个项目列为进口产品事项进行申报;采购单位应当在申请材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中明确本国设备采购比例。
“该规定主要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国内产品能满足需要的须采购本国产品,只有国内产品不能满足时,才能采购进口产品。不能以偏概全,偏面追求进口。采购人要充分认识采购本国产品对支持国内产业发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高建良说。
进口产品申报审核前进行公示
根据《通知》,进口产品申报审核前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由异议方提交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进行答复。
在高建良看来,进口产品申报审核前进行公示可以加强信息公开,增加透明度;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强需求的科学合理。
“不仅如此,通过公示,对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有倾向性、排他性、歧视性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高建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