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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众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0-12-16 13:01:13

辽宁众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以辽宁众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740元(叁仟柒佰肆拾元整)人民币罚款,将辽宁众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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