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是河南省商丘市财政局今年主抓的一项重点工作,该局近期又印发了《商丘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四大举措,包括十四项具体措施,旨在推动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发力、实现突破。
力推全流程电子化 优化采购流程
《方案》首先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一是推进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市、县(区)统一应用,实现集中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化、标准化和无纸化;二是加快推进县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加快推进全市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统筹推进市县(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网上商城采购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升级现有政府采购系统监管功能。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升级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监督管理功能,补充管理界面,实现监管角色分配、监管功能设置前台化,增加在线咨询、投诉等功能。
《方案》对优化政府采购流程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方面是优化审批备案流程。取消预算单位在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方式变更受理等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纸质审批备案材料。另一方面简化采购工作程序。在采购项目实施阶段,根据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的不同要求,在项目备案、编制招标文件、网上委托项目、电子招标等环节简化工作程序,明确采购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强调依法履行合同 加强政采监管
《方案》还强调依法履行采购合同,保障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包括: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与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30 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丘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和备案;落实好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并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10%;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预算单位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由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方面,《方案》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严格执行《商丘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畅通市场主体救济渠道,健全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引入投诉仲裁、调解程序,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包括:推动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定位;完善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及检查等。另外,还要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