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进口产品申报采用集中论证、统一报批的方式进行。除时间紧急或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外,原则上不受理单独申报的采购项目。” 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资产与资金处处长宋伟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近期出台的《气象部门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进口产品如何走审批和审核流程已经了明确和细化。
5人以上专家组论证
《细则》明确,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填报的《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申请表(统一论证版)》,于当年1月31日前以公文形式报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以下简称计财司)。追加预算中的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以公文形式报计财司。
具体的流程是,计财司收集整理各单位申报材料,组织各中国气象局各业务主管职能司(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司)审核采购需求是否合理,并委托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以下简称发展规划院)组织专家论证。发展规划院按规定选取专家,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年度气象部门进口设备申请汇总表,以公文形式报计财司。专家组应当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和4名以上产品技术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原则上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计财司将气象部门进口设备清单报财政部审批,并按照财政部的批复结果批复各申报二级预算单位。未收到计财司批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采购进口产品。”宋伟说。
单独申报项目也要严格程序
《细则》规定,单独申报的需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二级预算单位应按统一格式起草公文,并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单独申报版)》电子版;专家组全体人员签字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扫描件;《专家/专业人员名单》。法律专家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根据《细则》,单独申报的需采购进口产品项目,如所采购产品已纳入财政部批复的气象部门进口设备清单,计财司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业务主管司审核采购需求是否合理。如合理,计财司予以批复同意。如不合理,计财司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提交申请的二级预算单位。
如未纳入财政部批复的气象部门进口设备清单,计财司应会同业务主管司审核采购需求。需求合理的,计财司出具向财政部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公文,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反馈给提交申请的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反馈给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财政部审批。
添购和追加采购不用重新审核
《细则》对一些特殊情形也进行了明确,例如,对于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购,且拟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采购,《细则》明确,应按《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在申报时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审查结论。
《细则》规定,涉密项目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外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书面征得主管业务司同意后报计财司审批。主管业务司应当结合保密管理要求和国内产业发展状况从严控制。
根据《细则》,采购人因产品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原有采购项目,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项目不需要重新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履行中,采购人确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项目也不需要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