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 黄贤稳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财政监管部门、预算单位、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优化营商环境是各方共同的责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要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也必须从这五方入手。”15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主题演讲环节,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黄贤稳介绍了该省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先从财政监管部门自身做起
黄贤稳介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首先要从财政监管部门自身做起。为此,该处在全厅率先制定《政府采购监管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将办事流程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工作,向社会各界宣传解读政府采购基本知识和政策热点;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放管服”改革,除《政府采购法》规定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个别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一律取消;做好日常监管与投诉处理,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先后两次大规模开展“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工作”。一方面,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发挥带头作用,在做好自身整改落实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各项要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采购、谁清理”的工作原则,督促本地区同级预算单位限期整改,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另一方面要求省直各主管预算单位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管理和指导,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对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一律予以清理,依法做好清理和纠正,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等。
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整改
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江西省财政厅通过专项检查,就发现的问题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整改。
一是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涉嫌妨碍公平竞争核查整改。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测平台,发现部分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涉嫌妨碍企业公平竞争、影响营商环境等情况,并将涉嫌问题项目有关情况通报至省直相关采购单位、设区市财政局,要求其进行核实并整改,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二是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排斥限制民营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相关要求,江西省财政厅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限制民营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政府采购领域涉及的排斥、限制民营企业的现行有关政策文件、交易项目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了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行为。
同时,还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约拖欠投标保证金,并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等。
出台信贷融资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黄贤稳还介绍了江西省财政厅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如,出台了《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014年至2020年10月,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工作780笔,贷款金额7.85亿元,惠及256家供应商,为金融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搭建了沟通的桥梁,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
同时,要求将为中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预算份额政策落到实处。要求省直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为此,自2017年起,江西省财政厅专门在预算编制软件和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增加了中小企业比例的功能模块内容,以增加落实此项政策的实际操作性。江西省2020年前三季度,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占全省政府采购总规模的91.42%。
此外,江西省财政厅还通过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确保营商环境优化。江西省自2012年7月起,就在全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目前已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全部网上运行。2020年10月起,还在4家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