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因此,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不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制,采购人可以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采购。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采购,符合当下“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深改精神,“谁采购,谁负责”。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金额小,如果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程序复杂,耗时较长,效率较低。建议采购人前期做好市场调研,筛选出 3 家以上合适的供应商,由采购人内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合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摘自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全区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