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依法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近日,芜湖市财政局修订印发《芜湖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简化进口产品采购审批程序。将原办法中规定的“应当在获得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修改为“应当在获得市财政局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压缩进口产品采购审批时限。
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授权采购人申请采购国家限制进口产品和其他进口产品,由其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强化采购人内控机制,落实简政放权改革精神。
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规定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且不得排除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竞争,在引进进口产品设备的同时,促进政府采购国产设备提标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