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印发了《南昌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等方面,简明扼要地列出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使用的行为事项,共计4大类70条。据悉,这是江西省首个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看到,《负面清单》共涵盖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别。其中资格条件负面清单15项,明确不得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及奖项作为评审资格条件、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投标人的注册资本等事项;采购需求负面清单22项,明确不得将向供应商索取回扣、以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限定品牌或者供应商、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或所在地、差别或歧视待遇等;评审负面清单中,明确不得将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指定特定品牌或者供应商、限定供应商的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等24项设为评审标准和评审因素。此外,还有其他负面清单7项。
“此次南昌在全省率先出台《负面清单》制度,就是要从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正本清源,重点规范采购文件编制,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审核制度化、标准化的工作流程,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开、有序竞争,营造更加公平的政府采购环境。”南昌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市将加强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罚力度,贯彻落实《负面清单》,净化政府采购环境,实现依法采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政府形象,打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