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行法定程序要求。经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招标文件中不得约定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和必要文书,避免操作程序违法或者出现工作差错和疏漏。
三、严格办理申请手续。《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的填报,应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关于明确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购〔2009〕29号)的有关要求办理,不得在《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中出现政府采购方式之外的申请审批事项,如评审方法、价格等,如出现一律为无效申请事项。《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由填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