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加快省本级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印发省本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6]388号)精神,请各单位抓紧报送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及时启动已完成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2016年年初下达的部门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各单位务必于11月1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工作。
二、11月11日起,省财政厅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冻结以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作为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功能,确因工作需要仍需申报的,各单位应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情况,待省财政厅同意后予以解冻。
三、2016年年度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应按规定在预算指标下达后2个月内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工作。
四、对于在本年度内已经完成采购工作的政府采购资金,各单位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支付,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政府采购资金的结转。
特此通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