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省级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供款方式改革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6-10-20 11:50:32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省级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供款方式改革相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发布时间:2016-10-19?? 文章来源:非税处

根据贵州省省级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供款方式改革整体方案精神,省财政厅近期印发了《关于省级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供款方式改革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省级纳入财政供款方式改革的非参公事业单位收入均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级财政,在安排各单位成本性支出预算时,省财政厅根据各单位非税收入上缴情况,按工作进度核拨预算指标,年终各单位收入核拨成本后的剩余预算指标,统一收回省财政厅总预算。

学校、医院、广播电视台仍按原方式办理,地勘单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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