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改革确保PPP改革实效的通知

广西财政厅 2016-10-09 08:40:1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强化改革落实确保改革实效的意见的通知》(桂改革发〔2016〕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改革,强化改革措施,落实改革职责,确保改革实效,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PPP项目推进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PPP改革力度,贯彻落实现行项目分级管理体制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制。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的配套制度和激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快推动PPP项目落地。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PPP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对推进本地区PPP项目落实承担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统筹、组织、协调、决策的核心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理顺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

财政厅作为PPP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的召集部门,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统筹建立完善PPP改革相关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级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补贴安排等管理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产业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对PPP项目的合规性审查。

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规划、项目监管、技术把控等方面的职能和优势,扎实开展项目遴选和前期研究工作,提出本行业PPP项目推进计划,负责组织落实本级本行业PPP项目,研究出台行业配套政策,建立激励机制。

项目实施机构要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充分研究、科学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采购社会资本合作方。要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项目建设需要。要遵守合同契约精神,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履行合同。要加强项目营运监管、绩效考核和付费管理工作。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防范项目推进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

二、确保PPP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学习、领会和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PPP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PPP项目管理、操作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PPP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本地重点推进的PPP项目列入领导联系推进的重大项目,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要瞄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组织招商活动,积极推介重点项目,广泛开展项目洽谈。已签约项目要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项目推进责任制,切实抓好跟踪服务,确保尽快落地实施。原则上各设区市2016年底前应有PPP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项目业主共商对策措施、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专门人才培养,分层次、分部门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项目审核流程,建立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提高审查工作效率。项目合同签署后,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简化、优化办理程序,主动加强服务,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

各级各部门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支持作用,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效方式,研究设立自治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PPP子基金。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落实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应创新符合PPP模式特点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强化操作指导确保规范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PPP项目识别、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拟定、开展采购、合同签订、按效付费、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确保项目科学、规范、可持续运作。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PPP项目主客体、程序等合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运营阶段的专业优势和效率。严禁包装BT项目、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PPP项目进行变相融资等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未来一定时期内政府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坚持合理预测、公开透明、从严把关,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科学合理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避免流于形式。要根据PPP模式适用的行业和领域范围以及社会公众需求情况,合理规划、平衡不同行业领域PPP项目支出结构,防止某一行业和领域PPP项目过于集中。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要严格遵循PPP采购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PPP项目采购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实现充分竞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决避免不通过竞争直接指定项目合作方的行为。要建立PPP项目科学合理的价格调节机制,对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应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社会资本和有关部门意见,确保定价、调价的科学性。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披露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公共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的透明度。

四、科学规划项目做好信息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开展研究、摸底,合理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十三五”时期PPP项目推进规划,本着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示范推广、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谋划当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PPP改革工作。要根据行业规划建立吸引社会投资的PPP项目储备库。市、县人民政府按年度确定本地区重点推进项目,要优先将有收益的好项目推出去供社会资本选择。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梳理本领域项目清单、明确推进顺序和时间节点,并发起PPP项目。社会资本也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议发起。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不同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PPP项目管理,及时做好PPP项目信息公开。要主动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府采购媒体、财政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推介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发布拟采用或已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所在地区、所属行业、投资金额、项目概况、合作期限、项目运作方式、回报机制、发起时间、发起类型、采购文件、联系人等相关信息。要充分发挥财政PPP综合信息平台功能作用。各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经评估、筛选的正在采用PPP模式运作或潜在的PPP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财政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布。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主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等信息。国家和自治区示范项目、各地规划内的PPP项目均应录入财政PPP综合信息平台。未纳入财政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

五、创新政府服务加强监督指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激励或问责措施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对于涉及单位多、协调难度大、政策关联度高的项目,要主动协调会商,理顺职能交叉,解决管理空白,明确任务分工,杜绝推诿扯皮。对手续不齐备的未开工项目,要主动指导完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完成本级本单位职责内的事项或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督促指导下级单位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推进有困难的在建项目,要找准问题症结和突破口,强力协调解决,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同时,项目推进要遵循市场规律,杜绝不合理的行政干预。

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级本行业项目运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建立和完善行业绩效考评体系,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科学合理界定并严格执行PPP合同对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保障、调整衔接等项目边界条件,做好履约管理、行政管理和公众监督等运作监管。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将政府补贴和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依法充分披露项目实施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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