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中国政府网 2016-08-25 10:32:5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琼府办〔2016〕9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海南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我省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的基础上,推进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省级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省指定市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省级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海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省工商局牵头落实)

加紧建设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推进各市县各部门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好相应数据与“信用海南”网站的连接工作,实现全省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省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市县、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意见。推动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互联互通。(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税局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省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革命老区专项资金、扶贫成效、贫困退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市县要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公开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减贫计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精准扶贫专项行动信息等,确保扶贫对象能看到、能监督。指导督促定点帮扶单位全面公开帮扶资金项目情况。及时公开社会帮扶信息,形成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省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内容,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骋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发布城市(镇)、重点旅游度假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地级以上城市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供水管网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各市县每月应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城市内河(湖)水质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省生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卫生计生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省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省教育厅牵头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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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市县、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市县、各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省审计厅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全省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推进省、市县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镇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各市县、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市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市县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市县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市县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市县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市县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协调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媒体宣传,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水平。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专栏,按照任务分工,链接各牵头落实部门网站对应栏目,对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集中展示,各牵头落实部门网站没有相应栏目的抓紧设置。各市县也要开设相应专栏,做好集中展示工作,确保我省落实工作要点任务的一致性、规范化。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工作,突出加强网站栏目优化和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统计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主渠道质量水平。制定出台省政府门户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制度,对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进行任务分工,明确网站内容保障的主体、标准、时限等,解决公开不及时、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水平。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界定制度,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通知》(琼府办函﹝2012﹞115号)要求准确界定公开属性,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审查,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立监督考评制度,采取智能云监测和人工抽查监测方式,不定期对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进行监测,重点对市县政府部门网站及乡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监测,每季度通报监测结果和上季度的整改情况;制定出台政府网站考评标准,将把日常网站普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政务公开的投诉举报问题等,计入考评扣分项,年底组织各市县各部门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3%。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上半年,将重点围绕工作要点任务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热点舆情回应处置、网站内容保障与管理等方面内容,组织对省政府直属单位和市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下半年,将重点围绕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组织进行一次培训。各市县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认真抓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全省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注重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不断增强专业素养,努力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市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市县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市县、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适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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