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6〕2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层面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分年度推进实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点和本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围绕扩大政务参与主动加强解读回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当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在本方案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指导。省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落实情况。
省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2016年广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