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复印纸实施定点采购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网站 2015-09-17 16:37:56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经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复印纸定点供应公开招标, 5家复印纸定点供应商中标,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复印纸实施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结果及供货程序

1、本次复印纸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为: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安徽康盛纸业有限公司、合肥天爱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宝龙四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恒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复印纸品牌、规格、最高限价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市直各单位采购复印纸须向定点供应商采购,采购时由定点供应商在供货清单上登记采购单位名称、复印纸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和总金额等内容,验收时供货清单需采购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供货清单和发票作为资金结算的凭证。

3、定点供货价格是政府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向定点供应商询价,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

二、资金支付

定点采购复印纸的资金结算工作,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采用转账方式与定点供应商进行结算。可以定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进行结算,也可以随时结算,具体结算期限由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协商确定。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向定点供应商采购复印纸,可以自行提货,也可以要求定点供应商送货。未经批准擅自向定点供应商以外采购复印纸的,市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资金;

2、各单位与原复印纸供应商须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资金结算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三、监督检查

1、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复印纸定点采购政策。市财政局将在年度财务决算检查、财政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中,将复印纸定点采购执行情况列为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内容。

2、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采购单位如有发现市场同一品牌、型号的复印纸价格明显低于定点供货价格的,或有其他违规行为,请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66223531)。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如三次以上(含三次)被使用单位书面反映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后,合肥市财政局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并禁止其参与下一年度的复印纸定点采购项目的投标,同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合招督[2008]2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复印纸定点采购期限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复印纸品牌及供应商名单.doc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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