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购〔2015〕19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区采购中心(公开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财政部近日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点注意如下几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公开范围及主体。按照《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三、公开渠道。按照《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统一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站(http://www.zfcg.sz.gov.cn)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cgzx.sz.gov.cn)发布。
四、采购合同的公开。《通知》要求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2015年3月1日以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要求公告的,应当于2015年10月31日前补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由采购单位自行在上述我市指定渠道公告。只有已经公告的政府采购合同,市采购中心才受理备案。
五、信息公开时限。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具有很强时效性,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遵照《通知》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