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现就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原则
以“公开透明、标准清晰、公平竞争、高效便捷”为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对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项目按需求特性实施分类管理并适用不同的采购模式,多渠道满足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实现通用类项目的标准化和电子化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二、采购模式和适用范围
除保留原协议供货制度的协议定点采购模式外,增加批量集中采购、电商直购和网上竞价等3种采购模式,适用范围为原协议供货范围。具体如下:
(一)批量集中采购。对技术标准统一,采购数量易于归集且基本满足采购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货物项目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省财政厅统一确定基本需求配置标准,定期归集采购单位的采购数量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适用范围: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等4个品目。
(二)电商直购。对与大众消费市场采购需求基本一致且基本满足采购单位日 常工作需要的货物项目实行电商直购。采购单位应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网上商城系统直接选购商品。
适用范围:空调机、路由器、网络配套设备、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传真机、台式计算机显示器、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办公用纸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等12个品目。
(三)网上竞价。对核心技术参数固定但采购需求相对多样化的货物项目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单位应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网上竞价系统进行竞价采购。
适用范围: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A4激光打印机、A3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交换机、投影仪和扫描仪等12个品目。
(四)协议定点采购。对原协议供货范围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项目继续实行协议定点采购。采购单位应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协议采购系统进行订购或竞价。
适用范围:计算机通用软件、通用交通工具、电梯、印刷服务、车辆维修服务和车辆保险服务等6个品目。
省财政厅将根据改革实际情况,对各采购模式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三、有关衔接
(一)对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预算主管部门可制定本部门统一执行的需求配置标准,按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为满足日常零星、小额采购需要,对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采购单位可选择电商直购或网上竞价采购模式。
四、其他
(一)批量集中采购、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协议定点采购的有关执行规定另行发文通知。
(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可按照省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协议供货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三)2015年度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和协议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按《2015年度省级通用类采购项目分类表》(详见附件)执行。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广东省省级通用类货物政府采购管理有关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4〕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