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关于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15号)的规定,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省本级对部分通用类采购项目试行网上竞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服务器、A3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交换机、投影仪和扫描仪等9个品目,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
(二)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A4激光打印机等3个品目,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年度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
二、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网上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不同品牌、多家供应商之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采购。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对一般政府采购计划中执行网上竞价的采购项目在系统中按标准需求模板在商品配置标准库中点选符合技术和服务采购需求的标准配置参数,有其他功能要求的,必须明确提出且不得含有排他性或倾向性内容。竞价项目的采购需求须完整、明确。
同一采购计划作为一个竞价项目。有多个不同采购需求的,在系统中按标准需求模板一并提出。
(二)发布竞价公告。
采购单位通过系统提交竞价项目,由采购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价公告。竞价公告应包括项目需求、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最迟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
竞价项目公告期间,采购单位因故取消采购任务的或需修改需求的,应及时做竞价失败处理,并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竞价失败公告。竞价项目公告期届满后,不得修改需求或撤销竞价。
(三)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竞价项目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四)采购结果确认。
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照竞价规则对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进行排序,并向采购单位推送成交信息。采购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信息确认采购结果。成交信息包括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响应情况、价格等。
采购单位确认采购结果后,系统自动显示成交供应商名称。
(五)发布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采购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参数、价格等内容。
竞价失败的,由采购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价失败公告并告知采购单位。
(六)合同签订。
采购单位应按照竞价成交公告确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参数、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履约验收及评价。
采购单位应依照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并在系统中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
(八)支付货款。
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货物并完成验收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或自行支付货款。
三、网上竞价规则
(一)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报价时间为1个小时。
(二)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 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2. 报价相同的,报价时间在先的优先;
3. 报价相同、报价时间相同的,由系统随机确定。
(三)出现下列情形的,竞价采购活动失败:
1.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2.在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修改需求的;
3.满足项目需求的品牌不足2个且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有关衔接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A4激光打印机,采购单位应编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按批量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采购单位应完整、明确、合理地提出采购需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确认采购结果、签订合同、组织验收并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确认采购结果、签订合同、验收和支付货款,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
(二)省级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并督促所属单位遵照执行。
(三)省政府采购中心要做好网上竞价供应商库、商品配置库等维护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网上竞价采购活动,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向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六、其他
(一)网上竞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查看。
(二)采购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操作问题的,请及时与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健、李泳瑜、黄剑彬,联系电话:020-62791672、62791676、62791519,传真:020-62791699)。遇到系统技术问题的,请及时与开发公司联系(联系人:卢工、肖工、冯工,联系电话:020-83188580、83188500、8317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