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资[2015] 94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简化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现就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专家抽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的采购信息公告一律由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再审核。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时,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将纸质公告并附该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送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同时将公告电子版上传至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后,将纸质公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同时将公告电子版上传至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抽取,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再审核。抽取专家时,需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表》,由采购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签字确认,并上机抽取。采购项目在西安评审的,当天抽取评审专家;采购项目在异地评审的,评审专家可以提前抽取。市、县以及中央驻陕单位原则上在当地抽取专家,如项目在西安评审的,可直接在省库抽取。
三、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对信息公告和专家抽取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我省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和抽取专家。对于我省在采购信息发布和专家抽取方面与国家规定不相符的地方,以国家规定为准。严禁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上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对于不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采购信息不全面、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等和不按规定抽取专家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将依法依规对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处罚。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0日